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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度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综合评价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9-25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烟台科技学院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综合考评办法》,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度教学单位教学综合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所有教学单位

二、评价指标

1.二级学院考核指标参照《烟台科技学院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

2.教学院部考核指标参照《烟台科技学院教学院部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

三、评价业绩时间

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四、评价过程

1.数据统计阶段(9月24日-10月10日)

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对照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2)填写《烟台科技学院2025-2026学年度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汇总表》(附件3)和《烟台科技学院2025-2026学年度教学院部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汇总表》(附件4),并于10月10日16:30前将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与电子版一并提交至教学质量管理处。报送材料务必做到数据真实准确、佐证材料完备,逾期不予受理。

2.数据审核阶段(10月11日10月12日)

教学质量管理处对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交的数据进行整理、复核校验,必要时可向相关部门调取原始佐证材料,核算汇总各教学单位综合得分,形成初步评价结果与单位排名。

3.结果公示阶段(10月13日10月15日)

教学质量管理处将初步评价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各参评单位如对得分、统计数据存有异议,须由本单位正式出具书面复核申请,写明异议条目、事实依据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学质量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复核申请。教学质量管理处收到异议申请后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申请单位。

4.结果审定与反馈阶段(10月16日10月19日)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教学质量管理处整理形成完整综合评价报告及最终排名,报请学校教学工作相关会议审议审定。审定完成后,正式向各教学单位反馈评价结果,通报评价整体情况。

5.整改提升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

各教学单位根据本次综合评价反馈情况,认真梳理本单位教学工作短板与存在问题,剖析问题成因,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与改进举措,明确整改任务、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于10月31日16:30前将整改提升报告报送教学质量管理处备案。学校将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教学综合评价参考内容。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是检验各教学单位办学水平、教学管理成效的重要抓手,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要充分认识评价工作重要性,明确分管领导与具体经办人员,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2.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各数据提供部门要严格对照指标体系与业绩时间范围,客观采集、如实填报各项数据,严禁虚报、漏报、篡改数据,确保评价数据真实可靠。凡发现弄虚作假情形,将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加强协同,高效推进。各部门之间要强化沟通协作,做好数据对接、材料流转工作,遇到问题及时与教学质量管理处沟通协调,保障本次综合评价工作按时有序完成。

4.以评促建,重在提升。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 原则,各教学单位要把评价作为查找不足、强化内涵建设的契机,不只关注评价分数排名,更聚焦教学建设、教学管理、质量提升,切实把评价成果转化为教学改革与内涵建设的实际成效。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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