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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换届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8-19   点击数:
关于做好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换届工作 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烟台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烟科院字〔2024〕66 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启动教学督导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学校实行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制度,学校设立校级教学督导组,院(部)设立院(部)级教学督导组。
1.校级教学督导组
第三届校级教学督导组成员总人数约 20 人左右。
2.院(部)级教学督导组
院(部)级教学督导组总人数一般为 3 人左右。
二、选聘条件
为便于工作开展,教学督导成员构成应尽量覆盖本科教学所含学科专业,具体条件如下:
1.忠诚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学校教育教学理念、规章制度,教育思想观念适应时代发展,关心 学校教学工作及教育教学改革发展;
2.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实事求是、乐于奉献、责任心强;
3.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原则上教学督导应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专业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
4.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胜任教学督导工作。
5.现任教学督导可连续聘任。
6.已聘为校级教学督导的教师,各教学单位不得再聘其为院(部)级教学督导。
三、选聘程序
(一)校级教学督导
1.各教学单位在认真研究、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按限额指标(附件 1),择优推荐并填写推荐人选汇总表。各教学单位限额指标以学科专业特点、专任教师人数等为参考,测算得出。
2.学校讨论研究,拟定遴选名单。
3.学校颁发聘书。
(二)院(部)级教学督导
院(部)教学督导在本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所在学院(部)遴选确定,报送督导处审核后,由院长(主任)聘任。
四、工作要求及自身建设
详见《烟台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烟科院字〔2024〕66 号)文件要求。
五、工作安排
各教学单位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和综合评价,填写“烟台科技学院第三届校级教学督导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 2)和“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组成员汇总表—XX”(附件 3),于 2024 年 8月 23 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督导处,图文楼 512 办公室。
联系人:杜豪楠

内线:6270


附件:1.烟台科技学院第三届校级教学督导人选推荐限额

      2.烟台科技学院第三届校级教学督导推荐人选汇总表
      3.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组成员汇总表—XX
督导处
2024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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