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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科院字〔2024〕82号-关于印发《烟台科技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及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7-17   点击数:

烟台科技学院文件

烟科院字〔2024〕82

关于印发《烟台科技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及实施办法(修订) 》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烟台科技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及实施办法(修订)》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烟台科技学院

2024 7 15 日



烟台科技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及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掌握教学运行动态,及时发现教师教学工作中的亮点和实时反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发挥学生民主参与教学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组织机构分为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督导处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学生教学信息员的业务指导,各二级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学生教学信息员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 督导处设立学生教学信息中心,参照《中共烟台科技学院委员会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主要负责校级层面的教学信息调查、汇总、整理等工作。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设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站,站长原则上由二级学院学生会学习部部长担任,主要负责本学院教学信息的汇总、整理、分类及上报工作。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副站长1名,协助站长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 各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站根据本学院学生规模设学生教学信息员若干名,每学期初由各二级学院将名单报督导处备案。

第六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选拔标准

一)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诚实公正;

二)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三)责任心强,关注班级课堂教学效果与质量;

四)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热心为同学和班级服务;

五)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收集、整理、核实教学信息,每月月末通过个人账号登录教务服务平台教学信息反馈系统及时、客观的进行问题反馈,教学信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学生对任课老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以及教学过程的各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等)的意见和建议;

2.关于学生学习方面信息的收集,包括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纪律、学习负担以及学习中的问题和困难等信息;

3.关于教学管理方面信息的收集,包括学生对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质量管理、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及本专业课程设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学生对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等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等;

4.关于教学条件方面信息的收集,包括教材和上课、 自习、实习、教室、实训等场所、教学设备等的意见和建议;

5.关于学风方面信息的收集,包括反映学生在树立优良班风、学风等方面的先进事迹,反映学生在遵守校纪校规、上课出勤、晚自习以及考风考纪等方面的情况;

6.关于其他有关教学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学生教学信息员应严肃、认真地做好信息收集反馈工作,客观全面的反映教学情况和广大学生对教学的合理化要求及建议,同时将学校有关信息及时传递到学生中去,信息要求真实、准确。

三)由于教学信息采集的特殊性,要求学生教学信息员对同学们反馈的敏感信息,尤其是涉及到老师、学生个人隐私或者影响个人、学校声誉的信息应严格保密。对督导处反馈的某些重要信息的处理结果,除反馈给提供信息的当事人以外,同样应严格保密。

四)按时参加学生教学信息员有关会议及各项活动。

第八条 各学院工作职责

一)本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站的组建、学生教学信息员的选拔及日常管理;

二)组织教学信息反馈活动,收集、整理及核实信息员反馈的问题与意见,涉及本学院内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三)每学期召开不少于一次学生教学信息员座谈会;

(四)每学年末对本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进行考核和总结。

第九条 督导处工作职责

一)学生教学信息中心的组建与日常管理;

二)每学年召开一次学生教学信息员培训会;

三)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学生教学信息员座谈会;

四)组织涵盖全校学生范围的各类教学信息反馈调查;

五)汇总整理各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收集的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监督其整改情况。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督导处、各二级学院通过教学服务平台教学信息反馈系统、学生教学信息员座谈会、各类教学信息反馈调查收集并整理反馈信息。

第十一条 督导处对教学反馈信息进行整理、核实并分类,实时向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反馈。对于值得推广的优秀经验由督导处组织相关部门作为优秀案例进行推广和宣传。 学生反映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 由督导处组织相关部门讨论解决。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将本学院教学信息反馈情况以简报形式进行发布,每学期总结教学信息反馈及整改落实情况,于学期末提交至督导处。

第十三条 督导处将教学信息反馈及整改情况以《教学质量“月月谈”工作简报》形式进行发布,各部门须对学生教学信息

员反馈的问题与意见进行逐条梳理、认真分析,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反馈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报告形式提交至督导处。

第五章 队伍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是师生之间教学信息交流、沟通的桥梁。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合适的工作场所、环境以及必要的指导,引导信息员公平、公正的进行信息反馈。

第十五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应在每学年初接受学校督导处组织的业务培训, 了解教学信息员的工作职责,掌握学校关于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的相关工作规程与工作标准,熟悉教学信息反馈系统的使用。

第十六条 全校师生要对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任何人不得刁难和干扰学生教学信息员履行其职责,也不能对学生教学信息员进行打击报复,各级管理部门要对提供教学信息反馈的学生教学信息员负保密责任。

第十七条 每学期督导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站站长会议,布置工作,提出要求。各二级学院、各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站站长应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召开学生教学信息员会议,将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章

第十八条 督导处每学年组织学生教学信息员考核工作。经考核,对表现出色、认真履职的站长可由督导处直接授予 “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站站长”称号,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信息员经二级学院推荐、督导处审核后授予 “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获“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站站长”“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称号的学生在本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中,可比照二级学院学生会干部予以加分。

第二十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考核合格后每学期可申请认定劳动教育学分, 由各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二十一条 对任期内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站长和信息员,二级学院需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不履行职责或违反有关规定者将予以撤换和解聘。

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督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烟台科技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及实施办法》(烟科院字〔2021〕112号)同时废止。



烟台科技学院

2024 7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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