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科技学院文件
烟科院字〔2024〕5 号
关于印发《烟台科技学院教学工作定期检查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烟台科技学院教学工作定期检查制度》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烟台科技学院
2024 年 1 月 4 日
烟台科技学院教学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为全面了解学校教学工作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各项教学工作规范有序和高效运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定期检查制度是全面了解学校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学保障情况,有效监控并保证教学良性运转,维持正常教学秩序,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 教学工作定期检查是依据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教学管理目标和教学规程的要求,对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教学各环节及相关方面的教学检查工作。
第二章 教学检查工作组织
第四条 学校成立校、院(部)两级教学工作检查机构。
( 一 )学校成立教学工作检查领导小组。 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主任、督导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职能、教学部门负责人及校级教学督导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全校范围内教学工作定期检查的组织、协调与信息反馈等。校级教学检查工作由督导处、教务处负责组织。
( 二)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学工作检查组。 由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各教学副院长、学工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研室主任以及教学秘书等组成。其职责是本单位教学检查任务的具体落实和执行,保证教学工作各环节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 教学检查工作方式
第五条 教学检查包括定期教学检查与专项教学检查,定期教学检查主要包括期初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和期末教学检查,
专项教学检查的时间与内容不固定,根据学校每学期的教学质量监控重点来安排。
第六条 教学检查由校、院(部)两级同时进行, 以院(部)检查为主。督导处、教务处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抽查,并督察各院(部)教学检查工作。
第七条 教学检查采取学生问卷调查、调阅材料、实地查看、随机听课、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
第四章 教学检查工作内容和标准
第八条 期初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第 1 周。主要内容包括教师的到岗情况、教师教学准备情况、教材到位情况、学生到校情况、教学设施准备情况、首开实验项目和首次上岗实验教师预做实验情况等。
第九条 期中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第 8-10 周。教学检查除进行基本常规检查外,还根据当前学期的工作重点确定重点检查内容。常规检查包括:教学档案准备情况,学风建设情况,各专业培养方案执行情况,教师作业布置、批改情况,教学进度的执行情况,教材使用情况等。
第十条 期末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第 19-20 周,是各教学单位一学期教学工作的综合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试卷命题及准备情况、专业教学执行计划的落实情况、听课数据的处理与分析情况、学生评教与教师评学数据的处理和分析情况、各教学单位的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和下学期的教学工作安排、各种教学文件和档案的归档情况等。
第十一条 专项教学检查应根据该学期的教学目标、任务及有关教学情况确定,由督导处组织,内容包括实践教学、期末试卷、毕业论文(设计)、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重要教学环节。专项教学检查不固定,其时间、程序、范围、指标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 各项教学检查的标准结合我校各教学环节教学质量标准文件,在具体检查通知中详细体现。
第五章 总结与整改
第十三条 学校、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检查情况及时写出报告,并分别向上一级领导小组提交教学工作检查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检查的内容、形式、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报告可以工作简报的形式呈现,如教学情况通报、教学质量月月谈简报等,也可以专项检查报告的形式呈现。
第十四条 在检查过程中,如遇异常情况,检查人员应及时向对应的教学检查工作组负责人汇报, 同时向教务处、督导处相关科室汇报, 以便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对每次教学检查中发现并经核实的问题及相关信息,应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部门或当事人,做到责任到人。
第十六条 教学工作定期检查的结果应通报全校,该结果应作为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教学单位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过程性材料必须妥善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 各教学单位教学检查组应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教师查找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力、学生意见大、教学质量差的教师,所在单位应依照学校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学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其他各项具体检查工作,另行通知。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督导处负责解释,原《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教学工作定期检查制度(试行)》(济大泉院院字〔2020〕48 号)同时废止。
烟台科技学院
2024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