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科技学院文件
烟科院字〔2024〕22 号
关于印发《烟台科技学院听课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烟台科技学院听课管理制度》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烟台科技学院
2024 年 3 月 19 日
烟台科技学院听课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构建教学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切实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管理,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校级领导;教务处、督导处、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学生工作处(部)( 以下简称 “管理部门” )部门负责人及相关教学管理人员;各教学单位(含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处级干部、教研室主任、专任教师、辅导员;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员等。
二、听课范围及方式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范围内随机听课,重点听新开课、开新课、新进教师的课。 听课要求有计划性和针对性,听课形式可以多样化。
三、听课要求
( 一)校级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3 课时,其中思政课不少于 1 课时。
( 二)院(部)级教学督导员每人每周听课不少于 1 课时,校级兼职教学督导员每人每周听课不少于 2 课时,校级专职督导员原则上每周听课不少于 4 课时。
( 三)各教学单位(含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处级干部、教研室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8 课时,专任教师、辅导员听课课时数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 四)管理部门负责人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4 课时,教务处、督导处科级及以上教学管理人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4 课时,其他教学管理人员听课课时数由所在部门自行规定。
( 五)听课人员听课课时数依据身份不同,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 六)听课人员每学期听课任务应合理分配到每月、每周,做到均衡不间断听课,避免分段集中或突击听课。
四、听课任务
( 一)检查教师教学准备情况(教案或讲稿、实验、实训准备等 )。
( 二)检查教师教学态度(含师德师风、仪容仪表等)、教学组织、教学进度安排、教学内容(含课程思政)、课堂教学效果、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含实验实训报告)等情况。
( 三)检查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及使用情况。
( 四)检查学生课堂上课(纪律、出勤、完成作业等)情况。
( 五)反馈各教学环节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
(六)按要求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并及时上传至听课评价系统,课后与授课教师进行反馈、交流,对突出教学经验或发现的突出问题及典型倾向,要及时向各相关教学单位、教务处、督导处反映。
(七)如听课中发现属于听课人员所在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应尽快协调解决。如发现属于其他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听课人员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有关单位要及时解决或作出相应回复。
五、听课管理
( 一)各教学单位负责听课评价系统初审工作,把控评分标准,确保评分分值与评价评语一致性。督导处负责听课评价系统最终审核工作。
( 二)院(部)级兼职教学督导员、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辅导员等听课人员听课情况由各教学单位进行检查与存档,并接受督导处抽查。其他听课人员听课情况由督导处按学期统一进行检查与存档。
( 三)每学期期末各教学单位要对本单位人员听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提交分析报告。督导处负责撰写和公布全校听课情况分析报告。
( 四)各类听课人员应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完成规定听课任务。
( 五)听课人员学期听课情况, 由督导处汇总并报送给学校各相关考评部门,作为部门和个人学期或年度工作业绩考核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学校绩效考核体系。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与本制度不一致文件即时废止,均以此文执行, 由督导处负责解释。
烟台科技学院
2024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