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扎实推进学校“五大质量提升工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升课程建设质量,进一步推动课程体系改革与教学内容更新。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课程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评价推选范围及数量
1.每个专业推选不少于1门,具体参评课程由各学院自主选择。
2.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基础教学部推选1门。
3.公选课课程由教师(教师团队)自行申报,不做数量要求。
二、推荐条件
1.推荐课程须落实“三全育人”、“课程思政”教育理念,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价值塑造三位一体的教学目标。符合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提出的“要深入梳理专业课教学内容,结合不同课程特点、思维方法和价值理念,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程教学,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
2.推荐课程须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
3.推荐课程为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课程,课程有一定的自建线上课程资源,拥有能覆盖本校课程教学大纲的完整教学资源以及能满足学校教学和学生自主学习需要的参考资料。
4.推荐课程负责人为我校在职教师,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人员结构及任务分工合理,至少须有一位副教授以上职称成员,除主讲教师外,还需配备必要的助理教师,能长期承担课程内容更新、在线辅导、答辩等。
5.推荐课程要把握“两性一度”原则,具有一定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内容强调广度和深度,鼓励现代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积极引导学生进行探究式与个性化学习,培养学生深度分析、大胆质疑、勇于创新的精神和能力。
三、工作流程
各教学单位请参考《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项目验收标准》(附件1),结合专业实际情况组织课程推荐工作。
各教学单位请于5月17日前将推荐课程及自评报告(不超过1000字)的电子版、纸质版(纸质版材料需经分管领导签字)交至督导处。
根据评价进度安排,各教学单位请积极配合按时上交补充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豪楠,联系电话:15753545033
附件:1.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项目验收标准
督导处、教务处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