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科技学院文件
烟科院字〔2024〕65 号
关于印发《烟台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试行) 》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烟台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试行)》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烟台科技学院
2024 年 6 月 5 日
烟台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对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教学管理、教学运行、教学建设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监督、评价、指导的组织机构。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3-5名,委员若干名。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督导处,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第三条 学校实行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制度。
第四条 院(部)设置二级教学督导委员会。 由院(部)参照本章程自行组建,对本院教学工作进行督导,其组成人员报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级教学督导委员会由院(部)负责管理,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在学校需要时,参与学校的教学督导交叉检查工作。
第三章 资格与聘任
第五条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 2 年,可连续聘任。
第六条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在个人自荐、院(部)推荐的基础上,经督导处审核、征求意见、确定建议名单,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后, 由学校聘任。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由校长兼任,副主任由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提名并经学校批准后生效。
第七条 院(部)二级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由院长(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院(部)参照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的聘任程序自行组织遴选,报督导处备案后, 由院(部)聘任。
第八条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聘任条件
( 一 )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高等教育的教学规律, 了解高校教研教改动向,具有深厚的学科专业知识、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丰富的高校教学经验。
( 二)原则上为长期在高校任教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
( 三)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作风正派,处事公正,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第九条 特殊情况下需要调整或补充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的,应由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或相关院(部) 向督导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程序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应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 二)因身体、年龄及岗位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 三)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
( 四)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
(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四章 工作职责与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 一)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例会,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制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部署教学督导工作任务,加强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与二级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教学督导工作经验与体会。
( 二)建立听课制度。 听课是教学督导的重要任务,其目的是全面、及时了解课堂教学状况,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督导听课的重点是“新人、新课、两头、空白、典型”(其中 “ 空白”是指督导委员会近三年未听过课的教师), 以及因评奖、晋升及其他需要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的相关工作。
( 三)建立巡查制度。建立和落实教学工作巡查制度,根据教学工作进程,开展常规性的期初、期中、期末和日常教学秩序检查,同时,有针对性地对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训等主要教学环节及其档案建设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强化教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规范意识。
( 四)建立反馈制度。委员需及时将教学督导工作中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为各种专项教学工作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师考核晋升等提供参考依据。
( 五)建立联系制度。教学督导委员会不定期地对二级督导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走访、座谈、指导,加强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机构的联系和交流。
( 六 )学习并研究现代教育教学及教学督导的理论和方法,及时总结理论成果,提高督导工作的水平。
(七)协助举办学校各类教学竞赛、展评、评估活动。
第十二条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
( 一)进行日常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并同被评教师交流,做好记录,定期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听评课结果纳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具体听课要求按照《烟台科技学院听课管理制度》执行。
( 二)协助学校不断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对学校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实施全面督导,每学期向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提交工作总结;
( 三)参与各类教学检查,对各院(部、 中心)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讲稿教案等主要教学环节教学文件执行情况及试卷命题、评阅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议和要求;
( 四)负责组织开展师生教学信息反馈,征求与汇总对教学的意见,并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
( 五)参与各种专项检查、评估、评奖、项目验收等专题活动;
( 六)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月编印《烟台科技学院教学质量 “月月谈”工作简报》,各院(部)二级教学督导委员会以学期为单位编印教学质量监控相关报告,并报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备案。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 一)有权检查各类教学活动,查阅教学单位或教师个人的相关教学资料,各单位及教师应予以积极配合,提供相关的材料或数据,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予以重视,并及时做出回复;
( 二)有权调阅学校有关教学文件,列席学校和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会议,有权对干扰和影响教学秩序的现象进行批评和制止;
( 三)有权向学校提出制定、修订教学制度与质量标准的意见;
( 四)有权要求学校、各教学单位为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五条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履行以下义务:
( 一)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了解教育教学改革的最新动态;
( 二)切实履行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及时向学校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听课、检查、巡查、调研等工作记录、总结、报告及其他教学督导工作材料;
( 三)积极参加教学督导活动,定期参加工作例会,完成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交付的各项工作;
( 四)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性教学事件,及时向学校及有关部门反映,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疏导、沟通和解释。
( 五)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对调阅的教学文件、检查的教学资料等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各院(部)应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本章程制定院(部)二级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烟台科技学院
2024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