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科技学院文件
烟科院字〔2024〕66 号
关于印发《烟台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烟台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烟台科技学院
2024 年 6 月 5 日
烟台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督导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建立和完善校院两级教学督导体系,优化督导结构,提高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有效地发挥教学督导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聘任与管理
第二条 学校实行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制度。
( 一)校级教学督导在督导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校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校教学督导组由 15-25人组成。
( 二)院(部)级教学督导负责本单位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院(部)级教学督导对本学院院长( 主任)和分管教学副院长( 副主任)负责,业务上接受督导处的指导与检查。 院(部)级教学督导一般为 3 人左右。
第三条 督导处负责制定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组织安排校级教学督导工作,并协调处理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的相关事务工作。各院(部)级教学督导在学院院长( 主任)的领导下,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 副主任)组织安排工作,教学秘书负责与本院(部)的教学督导联系,协调处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督导处定期召开校级教学督导工作会议,总结督导情况,反馈相关教学督导信息。各学院院长( 主任)、分管教学的副院长( 副主任)要定期与本院(部)的教学督导联系,听取督导信息,研究督导工作。
第五条 教学督导聘任条件
( 一)忠诚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学校教育教学理念、规章制度,教育思想观念适应时代发展,关心学校教学工作及教育教学改革发展;
( 二)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实事求是、乐于奉献、责任心强;
( 三)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原则上教学督导员应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专业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
( 四)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胜任教学督导工作。
第六条 教学督导聘任程序
( 一)校级教学督导在本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教学单位推荐、督导处遴选,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由学校颁发聘书,聘期为 2 年;
( 二)院(部)教学督导在本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 由所在学院(部)遴选确定,报送督导处审核, 由院长( 主任)聘任,聘期为两年;
( 三)在聘期内,教学督导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解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或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有权解聘。
第七条 已聘任为校级教学督导的,原则上不再兼任院(部)级教学督导。
第三章 工作范围与对象
第八条 教学督导主要采取“ 听、看、查、访”方式进行督导工作,包括:督教、督学、督管三项内容,工作的范围涵盖全校各个教学环节和教学管理的全过程。
第九条 督教的范围包含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实验、实习、实训、综合训练等)全过程,督教主要采取听课、检查教学文档、访谈(座谈)教师、访谈(座谈)学生等方式进行,督教的重点对象是:
( 一)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含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
( 二)首次承担课程主讲任务的教师;
( 三)承担新开设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 四)承担学校重点项目的教师;
( 五)学生信息员或学生评教反馈教学效果不好的教师等。
第十条 督学的范围包含学生的学风情况以及学生的学习内容、方法和成效,主要采取听课、查看作业、查看试卷、访谈(座谈)教师、访谈(座谈)学生等方式进行,督学的重点对象是:
( 一)有过学业预警的学生;
( 二)休学后复学的学生;
( 三)转专业的学生;
( 四)学习上有个性需求的学生。
第十一条 督管的范围包含承担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和各院(部)教学管理的各个环节、对学校专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采取查材料、访谈(座谈)学生、访谈(座谈)教师、访谈(座谈)管理人员等方式进行,督管的重点对象是:
( 一)以往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学院或部门;
( 二)执行专项任务的学院或部门;
( 三)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 四)重点教学环节的管理情况;
( 五)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的开展情况等。
第四章 工作职责与要求
第十二条 校级教学督导负责全校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及评估工作,其职责如下:
( 一)监督和检查与教学相关的各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政策的情况;
( 二)监控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有无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有无进行宗教渗透和传教等言行;
( 三 )完成额定听课学时(含实践教学),实时监控课堂教学质量。监督和检查各教学单位教学计划执行、教学运行、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等情况;
( 四)监督和检查全校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教书育人情况;
( 五)开展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和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的督查和评估工作;
( 六)收集和反馈与教学相关部门及各教学单位、师生对教学管理、教风和学风等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七)针对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调研或专题调研;
( 八)推荐先进教学经验,帮助青年教师和新上岗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九) 了解、掌握和反馈各职能部门对教学工作保障、服务教学工作的情况;
(十)参加教学秩序检查、教学技能竞赛、各项评优评先等工作;
(十一)协助制订各类教学检查、评估指标,协助学校开展教学质量评估等工作;
(十二)完成督导处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工作要求
( 一)教学督导要充分尊重教师的教学工作,提前 5 分钟进入教室听课,不随意进出教室,不干扰教师上课,每听一堂课,有始有终,本着与人为善的虚心态度与教师交流;
( 二)教学督导在开展各类检查工作时,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检查,并按照学校下发的检查表和检查侧重点,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 三)教学督导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做好督导工作记录,保存好原始资料,做好督导工作总结,及时上交工作记录单、原始材料、工作总结等, 由督导处统一汇总、审核、总结、存档。
第五章 工作方式
第十四条 校级教学督导按照如下方式开展工作:
( 一)根据学校年度教育教学工作重点,校级教学督导组要制定出学期具体工作实施计划,并认真落实。
( 二)督导处要根据工作计划和督导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给校级督导下达工作任务(包括听课、检查、信息收集、提供相关建议等)。
( 三)督导处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 四)采取 “ 四个结合” 的工作方法。 即定期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 即时反馈与总结反馈相结合、检查督促与参谋指导相结合。
(五)对教育教学工作的重大问题调研后召开全体成员会议,进行专门研讨,取得共识,形成意见及时反馈。
( 六)每学期末提交督导工作总结。
第十五条 督导工作要深入教学第一线,要有计划、有侧重点地安排检查工作。对教师承担的各类教学任务都要跟踪掌握情况,全面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教学督导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教学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教学管理部门及相关教学单位反映并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疏导、沟通和解释工作。
第六章 信息处理
第十七条 教学督导每完成一次督导活动,要认真填写相关评价表,并按时提交。教学督导员在督导信息反馈中要肯定优点、指出不足,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参考建议。
第十八条 督导处要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急需解决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每月编写《烟台科技学院教学质量 “月月谈”工作简报》,公布有关信息。
第七章 自身建设
第十九条 要重视教学督导组的自身建设,通过以下措施予以加强:
( 一)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集体学习。学习内容包括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我校有关加强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文件精神,其他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经验等。 同时,教学督导组成员在平时要注重把握方向、更新观念,适应学生发展需要、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教育发展形势。
( 二)谦虚谨慎,虚心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第八章 待遇及考核
第二十条 每学期开学初,学校成立校级教学督导工作考核评价小组,依据《烟台科技学院校级教学督导考核登记表》和《烟台科技学院校级教学督导考核评价表》,对上一学期校级教学督导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评价,确定考核评价等级。
各教学单位成立院(部)级教学督导工作考核评价小组,参照《烟台科技学院校级教学督导考核登记表》和《烟台科技学院校级教学督导考核评价表》制定院(部)级教学督导考核评价文件,对上一学期院(部)级教学督导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评价,确定考核评价等级。 院(部)级督导考核结果由各教学单位报督导处进行审核、备案。
第二十一条 考核主要是从“量”和“质”两方面对督导员的“督”和 “导”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量”的考核主要内容是听课以及其它督导工作完成情况。 “质”的考核主要内容是督导进行督导评价的客观性、针对性、全面性、及时性、规范性及相关工作达到有关要求情况。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督导处、各教学单位每月对两级督导完成的督导工作量进行核定, 由督导处统一审核汇总后,报送财务及人事部门。达到了督导工作质与量要求的,按照我校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核定、计发。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烟台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定(修订)》(烟科院字〔2021〕117 号)同时废止, 由督导处负责解释。
附件:1.烟台科技学院校级教学督导考核登记表
2.烟台科技学院校级教学督导考核评价表
烟台科技学院
2024 年 6 月 5 日
